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7年度海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7年度海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ZX-26-0324)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7年度海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880万元,招标人为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5万吨-7.8万吨船舶运输服务,煤炭运输量约160万吨,卸港为南方港口(具体煤炭运输数量90%为5万吨级、10%为7万吨级,此数量为暂估预计量,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7年度海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7年度海运服务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或“国内沿海省普通货船运输”),投标人须提供该许可证的清晰扫描件;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项下航次的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体以航次装货日期或启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水路运输服务业绩,运输船型为4.5万吨(含)至78万吨(含),累计航次不少于15个(含)。
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与合同对应的至少1份资金往来证明或与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2.若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或发票均未能体现航次执行情况的,则应提供能够体现航次执行情况的航次清单或装货单/运单等辅助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4投标人拟投入船舶要求:
3.4.1拟投入船型的要求:
具有≥1艘4.5万吨-7.8万吨自有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效运营的自有船舶)或具有≥2艘4.5万吨-7.8万吨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说明:1.自有船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法定检验适航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属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所有的船舶,须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2.租赁船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法定检验适航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以及租赁证明文件:光船租赁船舶提供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定期租船船舶提供正式有效租赁合同。
3.租赁船舶的租赁期限须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期限若租赁到期日早于项目服务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保证租期届满后接续安排本船或同船型船舶继续提供运输服务。
4.船舶核定载重吨位优先以《船舶国籍证书》或《海上货船适航证书》载明数据为准若前述证书未标注载重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准确填报拟投入船舶载重吨,并附《载重线证书》对应页面佐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到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广西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西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7年度海运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7年度海运服务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装港为北方港口(黄骅港、神华天津港、秦皇岛港、东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码头等);卸港为南方港口(防城港、钦州港、铁山港、国投钦州港码头、北海电厂码头、广州港、新沙港、沙角码头等)。
2.2项目规模4.5万吨-7.8万吨船舶运输服务,煤炭运输量约160万吨,卸港为南方港口(具体煤炭运输数量90%为5万吨级、10%为7万吨级,此数量为暂估预计量,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项目概算金额:6880万元。
2.5招标范围:提供北方港至南方港的船运运输服务。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项目类别: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或“国内沿海省普通货船运输”),投标人须提供该许可证的清晰扫描件;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项下航次的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体以航次装货日期或启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水路运输服务业绩,运输船型为4.5万吨(含)至78万吨(含),累计航次不少于15个(含)。
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与合同对应的至少1份资金往来证明或与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2.若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或发票均未能体现航次执行情况的,则应提供能够体现航次执行情况的航次清单或装货单/运单等辅助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4投标人拟投入船舶要求:
3.4.1拟投入船型的要求:
具有≥1艘4.5万吨-7.8万吨自有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效运营的自有船舶)或具有≥2艘4.5万吨-7.8万吨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说明:1.自有船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法定检验适航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属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所有的船舶,须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2.租赁船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法定检验适航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以及租赁证明文件:光船租赁船舶提供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定期租船船舶提供正式有效租赁合同。
3.租赁船舶的租赁期限须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期限若租赁到期日早于项目服务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保证租期届满后接续安排本船或同船型船舶继续提供运输服务。
4.船舶核定载重吨位优先以《船舶国籍证书》或《海上货船适航证书》载明数据为准若前述证书未标注载重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准确填报拟投入船舶载重吨,并附《载重线证书》对应页面佐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17时至2026年10月27日17时(北京时
间,下同)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时30分;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