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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关于招标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被服、病号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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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CZB-GK-2026100687)
项日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被服、病号服采购项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共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本项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被服、病号服采购项日
范围:本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被服、病号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被服,病号服采购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收府采购促进中小全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全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日专门面向小型、微型金业采购,路全部货物均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改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法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会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金业声明涵》为判定标准,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K财库(2020)银号)规定和《中小金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器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于认定。
(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须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制造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