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CC‑FWZB‑202610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长春市社区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CC‑FWZB‑20261003;
项目名称: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3000.00元/年;
最高限价:493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餐饮制作服务,服务人数不少于6人
厨师长1人,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厨师1人,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面食师傅1人,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杂工2人,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
服务员1人,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
服务地点: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2.3.2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2.3.3 信誉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不能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查询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
2.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回复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发送扫描件时请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投标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