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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伊宁基地2026-2029年机供品仓储配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谈判公告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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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伊宁基地2026-2029年机供品仓储配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谈判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伊宁基地2026-2029年机供品仓储配送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南航伊宁基地2026-2029年机供品仓储配送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CZ2026003182。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机上机供品仓储及配送服务

1.5.1伊宁基地【3】年合同总预算26万元(含税),拟选中1家供应商,按实际航班保障情况结算。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5.2本项目对机供品仓储及配送服务费设定参考单价,供应商按用户需求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5.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率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1.5.4在协议期内,如供应商在服务保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服务重大事件或违反南航相关安全规定,采购人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序号

采购内容单位预估采购合同含税单价数量期限限价1仓储管理费(保障航班量1-300/月)元/(平方米10方502仓储管理费(保障航班量301-600/月)元/(平方米150平方

·月)米503仓储管理费(保障航班量601-900/月)元/(平方米200平方·月)

米5036个仅配机供品服务费月2元/架次1200(350、777系列机型)仅配机供品服务费3(330、321、320、787、737、319、909、元/架次533架次150919系列机型)过夜航班回收机供品费用4元/架次150(仅限非正常保障的过夜航班)

1.6服务地点:伊宁站点。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须具备航空机供品仓储及配送服务的存储场所、设施与设备。(注意:须提供仓储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提供仓储场所现场图片。)

2.9供应商须具备机场隔离区内配送、对接航空器作业、服务能力。(注意:供应商须配备符合MH/T 6016标准的航空食品车,并提供车辆出场合格证及服务地点机场控制区车辆通行证。)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

4.2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韩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