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红河学院工会2027—2029年国家法定节日提货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3
100 次浏览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学院工会2027-2029年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提货券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元每份(以实际人数核算),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7-2029年教职工节日提货券,提货券固定面值为300元/份;每个节日预估人数为980人,具体数量以实际人数为准,包含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6个节日,每个节日发放一次,由教职工自行选择供应商,每一次按实际提供数量进行结算;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将采购人要数量的提货券(实体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红河学院工会2027-2029年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提货券采购项目。
(001红河学院工会2027-2029年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提货券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年至今)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②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年至今)度的公司内部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③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执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
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蒙自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蒙自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学院工会2027-2029年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提货券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元每份(以实际人数核算),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7-2029年教职工节日提货券,提货券固定面值为300元/份;每个节日预估人数为980人,具体数量以实际人数为准,包含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6个节日,每个节日发放一次,由教职工自行选择供应商,每一次按实际提供数量进行结算;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将采购人要数量的提货券(实体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红河学院工会2027-2029年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提货券采购项目。
(001红河学院工会2027-2029年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提货券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年至今)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②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年至今)度的公司内部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③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执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
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蒙自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蒙自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