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招标编号:NJGLQ2026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3.1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江东北路97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为物业服务企业三年以上(含),依法年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二)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应聘企业为同一实控人的,只能一家企业报名。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应聘企业工作不得少于6个月(需要提供连续社保缴纳
证明),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且承诺至少为本小区服务12个月以上;具有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三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被任命为其他选聘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并中选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应聘的现场勘察、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未经选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五)应聘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应聘人与本选聘项目其他报名应聘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联关系等;其中,关联关系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2日23时59分到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线下纸质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7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选聘人确定后另行通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7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选聘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其他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实际情况,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业主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外发布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兹邀请所有符合选聘资格的物业企业参加应聘,欢迎广大业主积极推荐物业服务企业,共建美好家园。
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概况
(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金陵世纪花园小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江东北路97号;
(二)金陵世纪花园小区建筑物总面积74369.00m²,共693户,其中:多层住宅
面积为:62369m²(592户)、高层住宅面积为:12000m²(101户);
(三)小区共有车位267个:其中产权车位40个、人防车位33个、地面公共车位194个;
(四)小区共有电梯5台;
(五)小区共有3个出入口(东门、南门、西门均有人值守);
(六)小区共有消防监控室(安全监控室)1个。
(最终以实际数据为准)
二、应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应聘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为物业服务企业三年以上(含),依法年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二)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应聘企业为同一实控人的,只能一家企业报名。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应聘企业工作不得少于6个月(需要提供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且承诺至少为本小区服务12个月以上;具有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三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被任命为其他选聘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并中选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应聘的现场勘察、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未经选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五)应聘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应聘人与本选聘项目其他报名应聘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联关系等;其中,关联关系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本次选聘适用的物业服务标准
本次选聘适用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三级标准,如果报价超过最低限价的,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应当与对应的服务等级对应。(见本文件附件一)
四、本次选聘物业服务费用报价
(一)物业服务费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区间报价的方式,所有报价超出区间报价范围的,均为无效应聘。物业服务费用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不低于1.2元/月·平方米,不高于2.6元/月·平方米;
2、多层住宅:不低于0.8元/月·平方米,不高于1.7元/月·平方米。
(二)汽车停放费收费标准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报价,均为无效应聘:
1、产权车位(40个):应聘人按照80元/个·月收取停车服务费;
2、人防车位(33个):应聘人按照300元/个·月收取汽车停放费;
3、地面公共车位(194个):应聘人按照150元/个·月收取汽车停放费;
4、小区内临时停车收费:一个小时(含)内免费,一个小时至十二个小时五元/次,超过十二小时,不足二十四小时十元/次,每十二小时内多次进入,按一次计算,以此类推。
(三)公共能耗费收费标准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应聘:
1、多层住宅按照20元/年·户收取公共能耗费;
2、高层住宅公共能耗费按照实际收费每半年分摊公示一次,每年收取结算一次
(四)公共收益分成比例方式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固定金额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金额报价方式不一致的,均为无效应聘;公共收益指: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所有涉及公共收益的多种经营项目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应聘企业按照年度固定金额支付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每半年度结算一次,于每半年结束后的次月底前支付年度应付公共收益的50%至业主委员会帐户。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次日起七天(以公共媒体实际发布日期为准)。
报名材料:(请按本公告要求和表格样式填写)
1、物业服务企业应聘报名表(按照公告附件提供的表格形式填写)。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诺不挂靠、不转包或变更挂靠,承诺书格式自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应聘企业工作不得少于6个月(需要提供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且承诺至少为本小区服务12个月以上;具有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三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被任命为其他选聘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并中选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承诺书格式自拟。
6、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应聘的现场勘察、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未经选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7、应聘人应列出2022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案件,在应聘材料里说明被处罚情况,评审时由选聘工作小组成员综合评议。
8、承诺不存在:应聘人与本选聘项目其他报名应聘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联关系等;其中,关联关系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9、其他专业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
10、应聘人认为可以证明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的其他文件。
说明:1、报名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并不因第三方机构或选聘人已审核为由而免除应聘人对提供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无效应聘;在中选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应聘人应赔偿金陵世纪花园小区业主(及选聘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支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支出、物业服务过渡期的支出等)。
2、应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
印件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报名时须带原件核对(第三方机构只对应聘人提供的原件负责,但不对原件的真实性负责),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可能被拒绝。
3、报名时未按以上材料要求准备的,报名将被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将被通知购买选聘文件。
六、购买选聘文件的时间及费用:
1.发放选聘文件时间:应聘人报名经过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向选聘代理机构购买《选聘文件》,未当场购买选聘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2.选聘文件资料费:1000元/套,提供选聘代理机构发票(售后不退)。
七、拟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间:
(一)拟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合同期三年(1+2)(第一年为试用期,第一年结束前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约),即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合同的起始日,由实际进场日为准,终止日顺延)。
1、乙方应于本合同履行满十二个月前两个月内,面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就是否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公开征询意见。征询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意见征询应采用实名方式,设置“同意继续履行”“不同意继续履行”“弃权”三个选项。不同意继续履行的比例,以有效表达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人数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人数的比例计算,业主人数按法定规则确定;未反馈意见不计为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应完整保存原始资料,将统计结果公示不少于七日,并提供核查渠道,接受业主监督;存在异议的,应及时核实、更正。
3、经核实并公示的不同意继续履行比例达到30%的,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本合同于结果公示期满且相关异议核实完毕之日起六十日后终止。乙方认可该终止安排,不得据此要求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依法代行其职责的主体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4、首次征询中,不同意继续履行比例达到20%但不足30%的,乙方应于首次征询结果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届满时,再次按照本条规定公开征询意见。再次征询中,不同意继续履行比例达到30%的,按本条第3款执行;仍达到20%但不足30%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依法有权召集的主体,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表决。业主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联名提议召开会议。
5、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或暂时缺位,不影响乙方履行本条约定的征询、公示及资料保存义务。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但缺乏有效召集主体的,由提议业主依法请求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召集事宜。乙方不得以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暂时缺位为由拒绝或拖延征询意见。
6、本条应随物业服务合同提交业主大会依法审议通过。合同依本条终止的,乙方应依法办理费用结算、资料移交及退场交接,并履行新物业服务人或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前的法定过渡服务义务。
(二)履约保证金:中选企业支付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中选企业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能按约履行的违约扣款,具体的履约保证金扣款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扣款标准(执行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及不低于《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三级标准(具体的扣款细则见本文件附件二)。
八、应聘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一)应聘保证金50000.00整(大写:伍万元整),报名后拟继续参与应聘的应聘人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应聘保证金,逾期未支付应聘保证金的应聘人视为放弃参与应聘。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