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YJS‑2026‑01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4.05万元,招标人为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640500.00元,第一包:310000.00元;第二包:125500.00元;第三包:205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猪肉);(002)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牛肉);(003)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蔬菜、鸡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猪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车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002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牛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车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003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蔬菜、鸡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车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30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持下列内容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3)依法缴税证明;(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5)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6)信誉证明(网站截图);售价:300元(报名费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通化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通化市
七、其他
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购买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JS‑2026‑014
项目名称: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640500.00元,第一包:310000.00元;第二包:125500.00元;第三包:20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标准
第一包:猪肉 1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包:牛肉 1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包:蔬菜、鸡蛋 1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供货期:一年
供货地点: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分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车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持下列内容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依法缴税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信誉证明(网站截图)
售价:300元(报名费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吉林省通化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