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动态调整与优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动态调整与优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SYZC-2026-4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动态调整与优化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动态调整与优化服务项目,紧扣《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2025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等政策要求,立足天津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改革。项目分三大实施板块:一是校企共建标准化知识库,整合教学、标准、赛事、企业脱密等六类资源,建成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标准化知识库;二是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开展岗位需求调研,走访不少于20家企业,编制《典型岗位(群)能力分析表》等系列表单,搭建产业-专业-职业-岗位信息谱系图,精准研判行业人才与技术供需;三是对标国家教学标准重构课程体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与全套课程标准,融入行业“四新”与人工智能岗位能力,搭建模块化项目化课程架构。以产业需求驱动专业动态升级,完善人才培养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专业群适配新质生产力的人才供给能力。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动态调整与优化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动态调整与优化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上一年度(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0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为确认投标人信息使用)。
(2)线上报名方式: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为确认投标人信息使用)、购买招标文件付款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司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XX公司+轻工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动态调整与优化服务+联系人及电话,并在邮件正文中附上开票信息。
(3)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时需备注:BSYZC-2026-46标书费。(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本。
(5)投标人报名后如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公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投标人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报价×50%;
3.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所称“最高限价”是指所报折扣的最高限价100%。
(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国产品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