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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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2101007183000895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市行本部、连山、兴工、兴城、绥中、建昌支行等相关需求单位的食材供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入围供应商数量:最终入围不少于2家,不多于3家供应商。
3.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若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4.招标说明:
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入围后,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即成为招标人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招标人将根据具体项目的生产工艺、交货周期及生产量要求,结合供应商工艺特点、生产能力、报价情况等,在每次发起采购时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或订单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任务分配,具体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入围有效期内执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结果,对采购份额比例进行调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市行本部、连山、兴工、兴城、绥中、建昌支行等相关需求单位的食材供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入围供应商数量:最终入围不少于2家,不多于3家供应商。
3.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若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4.招标说明:
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入围后,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即成为招标人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招标人将根据具体项目的生产工艺、交货周期及生产量要求,结合供应商工艺特点、生产能力、报价情况等,在每次发起采购时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或订单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任务分配,具体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入围有效期内执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结果,对采购份额比例进行调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