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浦市地块场地平整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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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NZE?ZC?2026056)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浦市地块场地平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0.568574万元,招标人为泸溪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挖一般土方、挖一般石方(较硬岩)、挖一般石方(较软岩)、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浦市地块场地平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浦市地块场地平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5.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到2026年09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时00分
七、其他
浦市地块场地平整竞争性磋商公告
泸溪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
浦市地块场地平整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浦市地块场地平整
2、委托代理编号:HNZE?ZC?2026056
3、采购项目预算:1505685.74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____%;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____%;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____%;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____%。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
| ---- | ---- | ---- | ---- | ---- | ---- | ---- |
|1|浦市地块场地平整|浦市地块场地平整|详见采购需求|1批|1505685.74元|1505685.74元|
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____%分包给中小企业。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5.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时间: 2026 年9月14至 2026 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 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购买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9月28日10点00 分(北京时间)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浦市地块场地平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0.568574万元,招标人为泸溪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挖一般土方、挖一般石方(较硬岩)、挖一般石方(较软岩)、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浦市地块场地平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浦市地块场地平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5.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到2026年09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时00分
七、其他
浦市地块场地平整竞争性磋商公告
泸溪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
浦市地块场地平整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浦市地块场地平整
2、委托代理编号:HNZE?ZC?2026056
3、采购项目预算:1505685.74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____%;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____%;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____%;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____%。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
| ---- | ---- | ---- | ---- | ---- | ---- | ---- |
|1|浦市地块场地平整|浦市地块场地平整|详见采购需求|1批|1505685.74元|1505685.74元|
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____%分包给中小企业。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5.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时间: 2026 年9月14至 2026 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 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购买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9月28日10点00 分(北京时间)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