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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及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项目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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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DZC-26YQ17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及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及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002)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以独立投标人或者不同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不受本条限制。若违反,相关投标均予以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8.金融机构监管合规承诺投标人(包组一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市场禁入等重大行政处罚,当前不存在限制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措施。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9. 本项目特定资质:
(1)包组一:投标人须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直属分支机构投标的,其法人须具有该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
(2)包组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债券承销商资格(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可使用其总公司的相关资质参与投标)。
10.本项目包组一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联合体最多由4家机构组成。同一包组内,任何机构不得同时加入两个及以上不同联合体参与本包组投标;同一机构不得安排两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与同一个包组招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独立投标人或其他任何形式参与同一包组投标。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销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单位人员作为授权代表办理响应事宜。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响应相关事宜;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人单位人员作为授权代表办理响应事宜。(5)投标文件盖章规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交的资质、信用、纳税、社保、财务等资格证明文件,须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加盖公章其余投标文件资料可仅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11.本项目包组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供应商,已按照要求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邀请招标文件。;
(002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组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以独立投标人或者不同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不受本条限制。若违反,相关投标均予以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8.金融机构监管合规承诺投标人(包组一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市场禁入等重大行政处罚,当前不存在限制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措施。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9.本项目特定资质:
(1)包组一:投标人须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直属分支机构投标的,其法人须具有该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
(2)包组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债券承销商资格(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可使用其总公司的相关资质参与投标)。
10.本项目包组一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最多由4家机构组成。同一包组内,任何机构不得同时加入两个及以上不同联合体参与本包组投标;同一机构不得安排两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与同一个包组招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独立投标人或其他任何形式参与同一包组投标。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销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单位人员作为授权代表办理响应事宜。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响应相关事宜;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人单位人员作为授权代表办理响应事宜。
(5)投标文件盖章规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交的资质、信用、纳税、社保、财务等资格证明文件,须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加盖公章其余投标文件资料可仅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11.本项目包组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供应商,已按照要求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邀请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每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发送邮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