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
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
(招标编号:JLDC-2026002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6)《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供应商须具备自有填埋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载明确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5信誉要求:①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
联系人: 李 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