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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选聘评估和拍卖服务机构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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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选聘评估和拍卖服务机构

(招标编号:ZCHJ-2026-02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选聘评估和拍卖服务机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灵宝市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的评估服务; (002) 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的拍卖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的评估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一标段供应商须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3 投标人出具本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报告,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的拍卖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出具本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报告,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18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同时提供一式三份纸质报名资料),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选聘评估和拍卖服务机构

项目编号:ZCHJ-2026-0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为了更好地处置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资产价值,通过规范的拍卖实现资产高效处置、保障处置过程合法合规,现需要分别选取三家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对我单位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的评估服务

二标段:灵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资产处置的拍卖服务

5.3 预算金额:

一标段: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8〕52 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 80% 的基础上采用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二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收取标准 80% 的基础上采用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5.4 服务质量:

一标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及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现行规程规范开展业务。

二标段:严格按照《拍卖法》及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开展全流程拍卖服务。

5.5 入围家数:

一标段:选择 3 家评估服务机构

二标段:选择 3 家拍卖服务机构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周期:3 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一标段供应商须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出具本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报告,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 年 9 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

领取方式:有意投标的企业,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同时提供一式三份纸质报名资料),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磋商文件售价:500.00 元/份,售后不退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其他事项:

磋商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谈判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

联系人: 李 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