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酂阳水厂及水库项目 招标公告
永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酂阳水厂及水库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酂阳水厂及水库项目已由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211-411481-04-01-262936,招标人为永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酂阳水厂及水库项目;
2.2项目编号:商工程【2026】081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酂阳水厂及水库。供水范围涉及永城市25个镇及5个街道供水。本工程采用臭氧预处理-机械混合-网格絮凝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活性炭滤池-浸没式超滤膜过滤-消毒的组合净水工艺方案。
2.4建设地点:永城市酂阳镇酂西村、省道S317北侧;
2.5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69593569.97元。第二标段:财政评审后工程费用的0.8%(约556748.55元)。
2.9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二标段: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2.10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365日历天;
第二标段:365日历天(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11质量要求:合格。
2.12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2.13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定
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2.14其他说明:缺陷责任期:2年;工程质保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适用标段:第一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专职安全员需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6年5月1日 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6年5月1日 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适用标段:第二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综合资质 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6年5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p
3.2财务要求: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3.2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
3.6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 。
3.8其他要求:
3.8.1第一标段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新建供水厂(净水厂)施工业绩至少一项,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含)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和工程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显示其新建供水厂(净水厂)的合同金额,可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
3.8.2第一、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企业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提供缴费发票或电子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免于缴纳社保的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8.3第一、二标段: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或自然人有以上不良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行贿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8.4第一、二标段: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4日上午 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商丘市
5.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8月04日11时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6.投标保证金交纳
6.1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2交纳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
6.2.1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6年07月1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04日00时00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
6.2.2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8月03日17时00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bjzbcg80@163.com
联系人: 高 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