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沙湾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电梯采购项目
(关于)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沙湾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DZFCG(HTZX)2026071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沙湾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电梯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58.9500万元,招标人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7部电梯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沙湾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电梯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沙湾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沙湾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电梯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④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免缴纳证明;②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免缴纳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一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一乘客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电梯一乘客电梯);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一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一乘客电梯),同时提供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一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电梯一乘客电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3日10时00分到2026年07月17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3日10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