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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关于招标)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中学二食堂(含小卖部)、三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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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关于招标)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中学二食堂(含小卖部)、三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ZL202602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中学二食堂(含小卖部)、三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年租金预算价为伍佰零捌万元整,采购人无偿提供场地及设备,供应商无需缴纳,招标人为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标段:二食堂(含小卖部)服务外包,二食堂面积数 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529.4 平方米;2标段:三食堂服务外包,三食堂面积数 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811.82 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1标段; (002) 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提供 2024 年或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财务章不可用发票专用章代替;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税收凭据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②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社保凭据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②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且经营者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4.1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不需要提供查询结果);

4.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4.4 供应商不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监管、检测等服务,不享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属机构的所有权。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2 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提供 2024 年或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财务章不可用发票专用章代替;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税收凭据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②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社保凭据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②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且经营者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4.1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不需要提供查询结果);

4.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4.4 供应商不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监管、检测等服务,不享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属机构的所有权。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证件或资料,现场核对(获取采购文件后信息更正);支付标书费即可获取采购文件。2. 网上获取:请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登记表到邮箱(获取采购文件信息登记表),并携带采购文件信息登记表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资料,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款以公对公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入公司账户,售价:400.00 元/份。)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中学二食堂(含小卖部)、三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由供应商向甲方提供学生就餐服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L2026027

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中学二食堂(含小卖部)、三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年租金预算价为伍佰零捌万元整,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及设备,供应商无需缴纳。采购服务 1 标段:二食堂(含小卖部)服务外包,二食堂面积数 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529.4 平方米;2 标段:三食堂服务外包,三食堂面积数 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811.82 平方米。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第五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 2 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只能成交一个标段。项目每年租金标的最高上限价依次进行评审。在此规定的最高限价上浮一定幅度的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而无效。

服务期限:叁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采购人每年按规定进行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不低于 85%),学校综合考核(不低于 85 分)整体运行,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不合格进行整改如问题仍达不到要求的,且不按采购人规定更新设施的条件导致消费者投诉经查实且卫生问题造成出现事故,情节恶劣,擅自停业或歇业被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停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选方即终止,采购人不再另行签订下一年合同。

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第十四中学。

2.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3. 其他补充事宜

3.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评审时价格给予优惠。小微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否则不享受相关待遇并在中标公示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