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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关于招标)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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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关于招标)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

(招标编号:ZYCG[2026]9 号)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000 万元,招标人为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0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白山市市辖区区域范围内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或支行以及地方法人银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白山市浑江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招标人为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CG[2026]9 号;

项目名称:江源区物业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金额:3000 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旨在对江源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进行招标,确定一家银行为中标专户银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服务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地点:江源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白山市市辖区区域范围内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或支行以及地方法人银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 投标单位和个人(指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 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 投标人在白山市市辖区范围内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一总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 2026 年 7 月 13 日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单位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明(证明是本单位法人附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每套,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

4.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非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